舞蹈,是通过有节奏的、经过提炼和组织的人体动作造型,来表达一定思想感情的艺术,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从蒙昧的上古时代开始,中国传统舞蹈经过了历朝历代的发展和演变,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特形态和神韵的东方舞蹈艺术。千年历史,千年舞蹈。时代的辉煌早已随着浪花消散,而在舞袖蹁跹里我们还依稀可见那些曾经的历史。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国舞蹈,领略舞蹈的传奇魅力。
源
原始社会中,人类主要的事情就是生存,这贯穿着他们生活的始终,而人类几乎所有的文明,都是在这其中产生的,舞蹈便是如此。
正如闻一多在《说舞》中所言:“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舞蹈总是与人类最热烈的感情联系在一起的。
因而,舞蹈最初的起源,也是先民们在狩猎和劳动过程中行为情绪的表达。狩猎舞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们在狩猎的过程中,模拟自然界各类动物的动作,例如青蛙舞、蝴蝶舞等;一类是在原始社会初期,先民们在狩猎的过程中成功捕获到猎物后,蹦蹦跳跳、欢腾雀跃,同时发出表达情绪的声音,实际上是音乐和舞蹈的共同生发。在这个时候,先民的舞蹈和歌声只是表达收获欢乐的一种方式,他们还未意识到这是舞蹈和音乐。
等到原始社会中期,“万物有灵”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观念出现后,狩猎开始带上了一些猎俗和仪式,“狩猎舞”才真正成型。在后来的发展中,一些民族仍然保持着跳狩猎舞的习俗,例如成吉思汗时期的蒙古族人,每当有所猎之后猎手们都要分别扮演猎人和动物,模仿野生动物的动作神态,彼此诘难,相互斗智,在对抗中再现自己的狩猎生活,通过载歌载舞的形式表达欢娱之情。
周
周代礼乐制度的出现,是随着统治者为维系奴隶制,在政治层面出现的社会制度。周武王死后,周公摄行王政。为了巩固统治,他依照周国原有的制度,制定了一整套维护奴隶制统治的制度,其中一套就是“礼乐制度”。“礼乐制度”是以“礼”为中心,以“乐”为辅助的一种思想和制度。《礼记》《周礼》中巨细无遗地规定着等级制度下的一切事务的行进规则和要求,例如祭祀、宴享、朝贺等场合中也都有与之配套的音乐、舞蹈。《论语》有“八佾舞于庭”,一佾有八人,八佾则为六十四人,严格地规定了人数,便是孔子维护周礼的表现。
“大司乐”是礼乐制度的音乐领导机构,也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以培养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和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为主,教授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舞蹈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传授“礼乐”式的治国方式。而随着奴隶制的土崩瓦解,与之相配套的礼乐文化同时也就分崩离析了。
自周代出现了专门的乐舞机构,后来的各代朝廷也都延续了这种风范。例如秦汉的乐府,唐代的太常寺、教坊、梨园、宜春院等,宋、元、明、清的宫廷队舞等。在宫廷乐舞发展壮大的同时,民间乐舞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二者也呈现出相互融合、取长补短的现象。
汉
以汉乐府为例。随着文化艺术的大发展、大繁荣,舞蹈活动普遍兴盛,表现在乐府对民间俗乐舞的吸收汇集。汉代乐舞的发展可以说已经非常成熟了,达到了技艺结合、技艺并重的效果。同时,汉代还充分地利用舞具、舞服等的辅助,增强舞蹈的美感,同时更利于抒发情感。不同文化的相互交流也促进了汉代舞蹈的发展,班固在《东都赋》中描写了汉代四夷乐舞齐集袼阳表演的盛况。汉画像砖石是对汉代舞蹈形象保存最完备的史料,向我们展示了汉代舞蹈的百态风貌。
经过了东汉末年三百多年的混乱时代,迎来了一派安宁、空前繁荣的隋唐盛世,文化开放,兼容并包,为一切提供了可能。在前朝各代舞蹈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迎来了歌舞音乐的全面发展。
唐
隋唐舞蹈重点在唐朝,分为五种。一是软舞,流行于宫廷贵族、士大夫家宴及民间堂会中的表演性舞蹈,节奏舒缓、优美柔婉,包括《绿妖》《霓裳羽衣曲》《惊鸿舞》和《凌波舞》;二是健舞,是同软舞一样的表演性舞蹈,在风格上节奏明快、矫捷雄健,包括《胡旋舞》《胡腾舞》;三是宫宴舞,规模宏大、气势雄浑,以《破阵乐》《庆善乐》《上元乐》三大舞为代表;四是四方舞;五是剑舞。
剑舞又称剑器舞,是手持短剑表演的舞蹈。短剑的剑柄与剑体之间有活动装置,表演者可自由甩动、旋转短剑,使其发出有规律的音响,与优美的舞姿相辅相成,造成一种战斗气氛。剑舞原为男性舞蹈,经长期流传,逐渐_变成为一种缓慢、典雅的女性舞蹈。其种类较多,一般为四人舞。还有一种由流浪艺人流传下来的少年剑舞,其风格似武术,具有战斗性。
唐代乐舞的繁荣昌盛是在一种互融互补、共生共荣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一是有统治者的喜爱和支持;二是文化的兼容并包,从民间和外域吸取精华,为我所用;三是民众宏大的民族胸怀和积极的学习精神和创新态度,才有了“盛唐之音”传天下的美名。
随着唐朝帝国强音的消散和商业化的发展,许多艺术家流散到民间,而艺术也逐渐走上商业化道路,因而宋代民间乐舞相较宫廷乐舞发展可谓是蒸蒸日上,呈现出“西湖歌舞几时休”的盛况。同时,由于戏曲的发展壮大,舞蹈也逐渐融入到戏曲中,因而除了宫廷乐舞队舞、民间乐舞队舞,宋代还出现了百戏中的舞蹈。宋代宫廷队舞基本上沿袭唐代作品,因为受到政治、经济、民俗等多种因素变化的影响,在取舍上就有了选择,所以并未能将唐代著名的舞蹈都直接继承下来。
元
元代的舞蹈本质上是蒙古民族的舞蹈。蒙古民族历来是欢歌乐舞的民族,无论什么活动,宫廷的、民间的,正式的、非正式的,都离不开乐舞。蒙古族为游牧民族,他们气质狂野、自由,习惯了载歌载舞,舞蹈也多为集体舞的形式。元代最有名的舞蹈形式有戏曲舞蹈和宗教舞蹈。所谓唐诗、宋词、元杂剧,元杂剧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辉煌一时,它将歌舞、武艺、杂技和故事表演融为一体,这些元素相得益彰,在融汇中不断地丰富发展,涌现出不少优秀的作品。
元杂剧中的舞蹈精彩多样,有直承武术、杂技的武打舞;有生活化的舞蹈,是在戏曲中把日常生活中的动作舞蹈化,例如撑船、上下楼、饮酒等,都有程式化的表演方式;有插入性的舞蹈,将对完整舞曲的改编插入到戏曲中,在戏曲中显示舞曲的部分舞姿。
宗教舞蹈古亦有之,元代的宗教舞蹈主要是巫教、道教和佛教舞蹈。在宫廷队舞和民间队舞中,也多有宗教的元素,充满了宗教迷信色彩,其中以元顺帝时创制的赞佛舞蹈《十六天魔舞》最为著名。
清
明清舞蹈延续元朝特色,分为宫廷舞蹈、民间舞蹈和戏曲舞蹈。清代的许多舞蹈中更带有满族八旗子弟骑射狩猎的情形。戏曲舞蹈到了明清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舞蹈成为戏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插入性的舞蹈、程式化的舞蹈段子、程式化的舞蹈动作、刀枪把子和跟斗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