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什么时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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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从2022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我市发布

《关于兰州市近郊四区2022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禁放售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

,明确了允许燃放时间、禁放区域、零售网点等,2022年近郊四区燃放烟花爆竹限放8天,确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9个,烟花爆竹零售户数100户。同时,兰州市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兰州市应急管理局还发出

《共同维护“兰州蓝” 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并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什么时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确定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2年春节期间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022年1月25日)、除夕(2022年1月31日)、正月初一(2022年2月1日)至正月初五(2022年2月5日)、元宵节(2022年2月15日),从7时至24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开展烟花爆竹督查检查

为全面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22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户数,在2021年100户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同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等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了立体化、全方位、不间断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人人知道禁售禁放,人人参与禁售禁放”的节日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共张贴、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2500余条,入户走访500余户,走访群众1600余名,全市各县区均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

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将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网格化管理,把任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三级网格中,确保重要时段、允许燃放区域安全可靠。应急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未予许可。目前,我市已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进行排查。

什么时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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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城关区(2个)

●北至南滨河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西至永昌路、东至天水路;

●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西至佛慈大街、东至盐场北路。

七里河区(1个)

●东起文化宫桥,西至土门墩桥,南起南绕城线,北至南滨河路。

安宁区(5个)

●东起七里河安宁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

●东起建宁路、西至B586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

●东起长新路、西至桃林路、北起511号路、南至514号路区域;

●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起刘沙公路、南至福兴路区域;

●5.东起T530号路、西至T502号路、北起T500号路、南至515号路区域。

西固区(1个)

●银泰逸翠园、东城小区、陈官营陶瓷城、中鹏中天嘉苑、兰州市第九十二中学、兰州锅炉厂家属院、兰州平板玻璃厂家属院、西北合成制药厂家属院、西固人家、泓庆佳园、兰炼三中、厂前广场、明瑞小区、安厦家园、西固西路以南至中石化五建公司家属院、康乐家园、兰储家园、中城铁以北至工农村北区、兰州市第六十一中学、甘肃宝石花医院、南山辅道以北至银泰逸翠园等点线所围区域。

什么时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注意!

兰州市这类烟花爆竹禁止经销燃放

1月24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兰州市禁止经销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目录的通告第1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店)严格遵守,凡经销禁止类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企业,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类烟花爆竹

1.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2.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3.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6.“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7.孔明灯(许愿灯)等会飘浮的纸制灯笼;

8.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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