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民族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公民的民族成份如何登记?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呢?
公民民族成份登记
(一)户口登记中的民族成份须为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二)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民首次民族成份登记,且父母民族不相同的,以父母共同签署的申请书予以确认登记。
本条中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民族成份变更有下列两种情形: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例如:父亲汉族,母亲彝族,孩子登记为汉族,父母离婚后,孩子归母亲抚养,则可以申请变更为彝族。
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例如:父母为汉族,孩子登记为汉族,父母离婚后,孩子归母亲抚养,母亲再婚,继父为彝族,则可以申请变更为彝族。
③公民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例如:孩子汉族,养父傣族,经收养后,可以申请变更为傣族。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书;
②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民族成份依据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需要以下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书;
②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③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例如:年满19周岁,民族登记为汉族,父亲汉族,母亲回族,则可以申请变更为回族。
民族成份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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